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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住宅消防檢修申報

 

集合住宅屬於乙類場所,依法必須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檢修申報,

未申報直接處管理權人(管委會/管理負責人)1萬以上5萬以下罰緩,

屆時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。請提早規劃避免逾期受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