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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做好污水操作及記錄裁罰6萬起跳

 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611日起,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全面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,可逕行上網申請()水污染防治許可及廢()水檢測申報資料,如被發現未依規定申報等,將依水污法第19條及47條規定開罰;其中,第47條已修法,將原本6萬元到60萬元的罰鍰,加重最高罰鍰至600萬元,因此一旦被發現違規,裁罰6萬元起跳,且按次限期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