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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社區節能改造補助計畫開跑

 

一、申請對象

申請對象為臺北市轄內已立案成立管理委員會,或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。未依法成立管委會者,應由住戶推派一人為申請人(須檢附證明)

二、申請時間

自公告日起至1091031日止,並依核定時間順序結算剩餘經費,視計畫金額結餘情形延長或提前截止,請提前申請以避免向隅。

三、補助項目

本年度計畫補助項目共分四個方案,申請者可依需求選擇一個或一個以上方案申請。

以上請詳 臺北市政府智慧節電網(出處)